10月27日,校长吴普特主持召开2026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有关制度。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修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实施细则》,以及新制定的《特殊时段实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会议强调,安全是学校事业稳健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复杂艰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对高校实验室风险分级管控、危险源全周期管理、事故追责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是学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教育部新部署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可落地、可核查、可追责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及时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相关单位,一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现实验室安全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管理。二是要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一步细化购置审批、注册建档、气瓶管控、报废禁用等环节规范要求,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三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储存、使用、处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控。四是要加强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责任判定标准,健全失职追责闭环管理机制,实现隐患前置管控。五是要加强特殊时段实验安全管理,按照“分级分类、清单管控、严控高危、保障刚需”管控思路,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障科研连续性实验正常开展。
会议还研究了校地校际合作、国际合作交流等其他重要事项。
编辑:王学锋
终审:刘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