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15名2009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被批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代偿总金额为253688元。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2009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据悉,此次代偿经费近期将由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拨付我校,学校将及时将代偿经费返还学生本人。
责任编辑:杨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