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 2026-03-09)
2026 年全国两会期间,农村养老成为民生热点议题。全国政协委员昝林森提交《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民退休养老制度的提案》,直指当前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偏低、历史贡献未被充分体现、制度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建议确立农民退休制度、设立每月 1000 元普惠性老农养老金,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公平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共鸣。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 7.93 亿,农民养老直接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与乡村振兴成效。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已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全覆盖,为亿万老年农民提供了基本生活支撑。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养老短板日益凸显。数据显示,2025 年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国家标准为每人每月 143 元,全国约 1.78 亿领取居民养老金人员中,月均养老金仅 223 元,远低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物价水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镇职工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约 3500 元,二者差距超 15 倍,多数农村老人仅靠养老金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仍需依靠土地劳作、子女赡养维持生计。
昝林森在调研中发现,农民养老困境的核心,是历史贡献与保障待遇不匹配。2006 年农业税废止前,广大农民通过无偿交公粮、低价交余粮、缴纳 “三提五统”、承担工农产品价格 “剪刀差” 等方式,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与城市发展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但长期以来,我国缺乏专门针对农民的退休养老制度,没有明确的退休年龄、认定标准与保障机制,导致 “农民活到老干到老” 成为普遍现象,这与城镇职工完善的退休保障体系形成明显差距。同时,现行农村养老筹资机制不健全,集体补助缺位、缴费激励不足,多数农民因经济能力有限选择低档次缴费,陷入 “低缴费 — 低补贴 — 低待遇” 的恶性循环,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障在农村近乎空白。
针对上述问题,昝林森提出四项系统性建议,推动农民养老从 “兜底保障” 向 “体面养老” 跨越。
首要举措是确立专门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提案建议明确农民退休年龄为 65 岁,对达到年龄且缴纳公粮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 15 年的农民,认定为退休农民,发放每月 1000 元普惠性老农养老金,作为基础养老金补充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缴费不足 15 年的农民,允许补缴或延长缴费期。同时,推动制定《中国农民退休养老保障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政府、集体、个人责任,为农民退休养老提供法治保障,让 “交公粮” 的历史贡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养老待遇。
其次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针对农村养老资金不足问题,提案提出创新保障模式:加大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建立合理分担机制;探索 “土地换养老金” 模式,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转化为个人账户积累;引入生态补偿养老金,将退耕还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注入养老账户;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经营收益中提取补助资金,国家给予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拓宽养老资金来源。
同时完善激励约束与特殊群体保障机制。优化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个人账户计发办法,大幅提高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引导农民主动参保、长期缴费;对 70 岁以上高龄老人提高高龄补贴,对失能、重度残疾等群体增加护理补贴,让农村养老更有温度。
此外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协同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农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申请、审核、发放、监管全流程数字化;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农民建立企业年金,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将农民退休养老制度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与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昝林森表示,完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不仅是对农民历史贡献的认可与回报,更是应对农村老龄化、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实力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已具备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基础条件。建议抓住 “十五五” 规划窗口期,加快顶层设计,让亿万农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农村养老保障投入,2026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 1.8 亿参保群众,其中农民占比超七成。业内专家认为,昝林森委员的提案直击农村养老核心痛点,与国家民生保障方向高度契合,若相关建议落地实施,将彻底改变农村养老格局,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民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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