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196名毕业生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来源: 学生处 作者: 李福云
发布日期: 2015-05-29 浏览次数: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了我校2014年度基层就业代偿学生最终审批结果。我校2014届196名毕业生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代偿总金额351.51万元,其中148名毕业生获得学费补偿,补偿金额246.655万元;48名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金额104.855万元。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相关单位及学校评审上报等程序,我校共上报205名2014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有9名学生因实际工作地点不符未获批。批复结果将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长期公布(http://xuegong.nwsuaf.edu.cn)。

  本次审批通过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国家代偿期限为三年,三年内代偿完毕,每年分别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

  批准获得学费补偿且无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供接收代偿金账户相关信息,接收代偿金账户要求为学生本人的有效账户,且代偿结束之前不得注销。

  对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其代偿金将由学校代为偿还给中国银行。学生应及时和中国银行联系,变更还款协议。

  同时,对于获得学费补偿的贷款毕业生,其学费补偿金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余额部分将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未被批准的学生应该严格按照贷款合同及毕业时签订的还款协议的约定自行还本付息,坚决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编辑:张晴
终审:闫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