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改革政策解读·人事篇
来源: 新闻中心 作者: 杨远远
发布日期: 2014-12-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调动大家爱岗、创新、敬业的工作激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近期,我校出台了津贴核拨和管理办法。近日,记者采访了人事处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调整津贴构成。近年来,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构成比例由30%和70%变化为57%和43%,直至今年岗位津贴占60%,业绩津贴占40%,逐年增加了保障部分。

  缩小收入差距。调整后,学校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比例由以前的6.7倍下降至5.9倍。岗位津贴在同步增长的基础上,秉承提高收入较低者收入,控制较高收入群体幅度,扩充中间部分群体收入的原则。

  调整比例构成。今年教师、管理、教辅、工勤四类岗位业绩津贴比例固定为1:0.85:0.65:0.45。这种方式确定了校内四类岗位之间的比例构成,避免了过去由于津贴调整、业绩增量变化,引起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以此保证校内各类岗位人员津贴数额随学校发展同比例增长,共享学校发展改革成果。

  明确改革思路。一是量入为出,合理增长。在年初就确定年底津贴总量,控制津贴总量的同时,也使不同类型人员业绩津贴的额度达到平衡。二是分级管理,强化考核。津贴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将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整体划拨给各单位,各单位结合实际自主分配。三是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对取得重大贡献的科研奖励进行倾斜,不再对一般科研奖励实行普惠。四是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职责基本确定,逐步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

  本次改革通过建立以体现绩效为核心的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等学校教职员工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体系,从整体上提高队伍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激励有效、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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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闫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