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推广津贴对推广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科技推广处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新的推广津贴核拨发放办法。科技推广处负责人就新办法的改革思路、目标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明确总体思路:突出试验示范站(基地)工作绩效,鼓励多学科人员参与,稳定推广人员队伍,对试验示范站(基地)进行分类考核,强化学院对推广工作的“二级管理”。
实施四方面改革:一是在核拨方式上,由学校直接以个人为单元核算、带帽下达到各学院发放改为以试验示范站(基地)为单元核算,整体下拨,由各学院自主制定办法考核发放;二是在核算依据上,由主要按驻站天数、职称核算津贴改为按实际工作绩效核算津贴;三是在绩效考核上,分8个方面、35项具体指标对试验示范站(基地)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四是根据学校《试验示范站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及各试验示范站(基地)建设模式、团队力量、功能发挥等情况,将试验示范站(基地)分类进行考核。
新的推广津贴核拨发放办法,将推广津贴分为绩效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20%。绩效津贴由学校根据各学院试验示范站(基地)年度推广绩效津贴积分值核拨到各学院,由学院自主制定办法考核发放。奖励津贴由学校根据试验示范站(基地)年度工作实地考核评分结果,分不同档次和标准核拨给各试验示范站(基地)所在学院。实地考核由学校与地方政府结合农时季节联合开展,采取按指标分项分类评分方式进行。
新的推广津贴核拨发放办法在拟定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已经得到了相关学院和广大驻站科教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编辑:0
终审:闫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