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负责人表示,研究生教育业绩津贴分配改革的目的是,着力建立体现绩效为核心的津贴制度,扩大学院(系、部、所)办学自主权,调动学院、学科授权点、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教育业绩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和专项奖励津贴,分别占80%和20%。基本津贴包括研究生教学津贴和研究生规模津贴;专项奖励津分别是优秀生源奖励、全英文授课课程奖励、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励和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贴,并动态调整。
其中,研究生优质生源津贴奖励来自“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博士生源比例位于全校排名前3名(含第3名)的院(系、部、所);来自“211工程”及以上高校硕士生源比例位于全校排名前10名(含第10名)的院(系、部、所)。
英文授课课程津贴奖励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全英文授课的课程,按实际开设课程门数奖励。
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励指当年具有出国出境学术交流经历的博士生人数占学院(所)学制内博士生总人数比例排名前5名(含第5名);当年具有出国出境学术交流经历的学术型硕士生人数占学院(系、部、所)学制内学术型硕士生总人数比例排名前5名(含第5名)。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分别奖励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为了充分调动学院积极性,研究生教育业绩津贴根据学校总量安排,结合各学院(系、部、所)近3年的平均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规模,将基本津贴切块核拨至各学院(系、部、所),各学院(系、部、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注重量化考核的研究生教育基本津贴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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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闫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