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耕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持续提升耕地的总体质量水平,是确保农业基本产能及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因此,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是符合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及支撑建设农业强国目标需要的重大战略。
根据2012年启动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以来的做法和成效判断:一是建设高标准农田是符合我国农业国情的重大农地质量修复和保护工程,可以显著提升农田的质量标准;二是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显著改善和提升农地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也是有效满足我国粮食及重要农产品刚性需求的重大举措;三是经过10多年的探索,我国在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技术规程和标准制定、施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因地制宜集成了一批成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技术;四是支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土壤改良、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技术趋于成熟,形成支撑高标准农田生产管理绿色化的工程技术体系;五是探索形成了有效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制度与模式。可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条件已经具备,管理及工程技术已经成熟,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战略目标具有可达性。
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清晰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加强工程技术的应用与突破。根据相关数据,现存的剩余永久基本农田的区位条件大多相对较差、布局分散,且区块面积偏小、基础质量差异较大等。应加强数字化技术、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开展精准调研、客观评估,清晰把握永久基本农田资源的区位与分布状况、区域生态条件与环境质量、基本类型与瓶颈问题。在此基础上,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工程技术问题,制定“国家层面+区域层面”科学精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设过程中需要重视集成应用成熟、先进的工程技术手段,主要包括应用智能化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手段,设计土建工程技术问题解决方案;应用激光等技术手段,精准解决农地平整、地块治理等工程技术问题;应用数字化技术监测手段,支持解决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和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考虑到节水灌溉工程技术和旱作保墒技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极端重要性,建议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专项规划,指导地方政府规范实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划设计应具有前瞻性。一是针对农户农地小规模经营、碎片化管理、经营体系缺乏效率问题,应重视创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方案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案相衔接的技术路径与模式,注重创新较高效率的农地经营体系。政策层面可行的衔接步骤应该包括:第一步完成农地清产核资工作,形成产权所有者、承包经营者均认可的农地清产核资方案;第二步按照集中连片原则,启动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第三步依托权利人认可的农地清产核资方案,根据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设计“调节参数”,并根据“调节参数”将高标准农田的所有权分割到农地所有者层面,承包经营权分割到承包经营者层面,而农地承包经营者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权属关系调整则应基于市场化原则处置。二是优化质量标准设计,如尽可能减少水泥路等田间固化基础设施,有效保护农田生态系统;地块面积及其平整度必须满足机械化技术、智能化技术集成推广应用的标准和要求,为全面推广省力化装备、高效率技术创造应用场景。
进一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责任。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国家层面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事权,其根本目的是保持较高的农业生产力、农业综合竞争力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特别是我国很多粮食主产区财政较为困难,发展农业及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偏低,必须重视激发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性,多措并举解决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经费问题。二是从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情况来看,个别地方还存在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护及人员经费缺乏及未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实践证明,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很重要,但建成后的维护更为重要。在接下来的工作推进过程中,需探索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以负责农田工程性修复、农地质量恢复等管护经费的筹措与规范使用、解决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监管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具体事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不降低。
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工程作业量测度和认定的难度较大,工程质量评价和认定的难度更大,导致各方争议不断。为此,一方面需重视改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不断提升其科学性;另一方面应加强公众参与力度,确保各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