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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中心研究成果被陕西省政府采用

  据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消息,我校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承担的陕西省重大专项课题《陕西省能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成果,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采用。陕政发[2008]54号文件“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土流失补偿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即为研究成果中的建议标准。

  陕西省水保局网址:http://www.sxwcc.cn/showzwxx.asp?id=1645(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杨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