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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声音】昝林森委员: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利益补偿机制

(中国食品报网 2024-3-7)

民为国本,食为民天,粮食问题是关乎民生吃饭的大问题,更是维系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础。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并完善种粮农民补贴,探索建立粮食产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深化多渠道的产协作,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的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底线。根据对我国粮食生产的调查,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粮经利益失衡,影响和制约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供给积极性。“产粮大省”“种粮大县”多为“经济弱省”“财政弱县”;农民收益与粮食产量成负相关,影响政府“抓粮食”和农民“种粮食”的意愿和积极性;粮经发展倒挂,加剧了耕地“非粮化”,直接影响粮食的稳定生产。

二是价值与价格背离,导致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生产经营者很难获得与其贡献相符的经济补偿。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仍处低水平,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粮食补贴措施依然难以平衡产粮大省、大县、大户和非粮产业的利益关系。

三是产区粮食生产协同机制缺乏,影响主产区粮食安全生产共同体的建设。作为粮食主区的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对主产区粮食生产设施建设投入、粮食生产经营的补偿政策,导致主产区与主区缺乏协同进行粮食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昝林森建议:

第一,在加大对粮食生产投入的同时,可考虑改革税制,启动征收经济作物生产调节税。在国家不断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和补贴尚难产生更大种粮吸引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启动征收耕地非粮化经济作物调节税,作为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户经济补偿金,由国家宏观统筹,保障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户利益。在粮食主产区、产平衡区、主区,对规模化从事非粮食作物的果蔬等经济价值比较高的作物,根据其种植规模、经济效益、收益所得等,估算粮农补偿面积,确定补偿标准,测算利益补偿额度,建立有差异的农业生产税收征集制度,确保种粮农户的利益。

第二,建议启动征收保障粮食安全省际合作横向补偿机制,即经济发达省非粮生产区向经济欠发达省产粮区补偿。根据粮食主产区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度,由国家统筹,向经济发达省份和粮食主区,根据其粮食消费情况,每年征收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偿税作为粮食主产区财政补偿金,通过资金跨省占补平衡生产收入的形式,激励调动经济欠发达产粮区政府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第三,构建主产区与主区粮食安全生产的协同机制。鼓励主产区粮食加工企业、售企业等各类资本进入粮食生产区,通过市场双方自由议价方式,探索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粮食权”交易价格,探索地区间、生产区、生产上下游等“粮食权”交易方式和制度;鼓励粮食主区省份与粮食主产区省份主动对接,主动参与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种业、耕地保护、农机装备购置等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的建设投入,支持主产主区共同构建保障粮食安全的命运共同体,促进粮食生产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cnfood.cn/article?id=176557914997886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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