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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土地有了“身份证”

  元月5日,杨凌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为我校颁发了北校区校园1706.82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是继2016年6月取得南校区校园1851.52亩土地使用权证及畜牧站(原宝石射孔厂)12.58亩土地使用权证后又一重大工作进展。从而结束了我校南北校区校园土地80多年没有“身份证”的历史,也为校园土地与四邻存在争议确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从2017年起国家土地登记分类政策细化,科教事业单位农用地登记政策暂不明确,加之我校土地相关的原始资料延伸至解放前,历史久远难以查证,导致北校区校园土地使用权证申请登记工作困难重重,申报资料多次反复。2017年我校国资处多次与示范区不动产局(原国土资源局)沟通和协调,搜集整理1934年以来学校购买土地地契等相关资料,先后走访了10余个单位和个人进行四邻签字盖章确权,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终于在2017年11月底完成了北校区校园土地登记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目前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申请登记工作是学校土地权属管理的核心任务,是学校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处理四邻地界纠纷的法律利器,同时也是我校申请重大科研课题的支撑条件之一。近年来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国资处通过不断努力,截止目前我校共计79宗土地中的65宗土地办理了使用权证,有证率达82%,学校的土地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剩余宗地办证工作正在陆续进行中。

编辑:张晴

终审:郭建东